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工作從去年10月底開始,為期2個月左右。10個中央巡視組分別對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云南、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開展巡視。巡視組按照中央的有關要求,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四個著力”,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
被巡視地區、單位將在反饋后2個月內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并按要求適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領導小組將以適當方式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此前,對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中央巡視組已按有關規定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