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煤炭集團公司以贛煤集團勞字〔2014〕174號文,正式批復了《萍礦集團公司深化改革轉型升級總體方案》。明確要求萍礦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扎實抓好落實。 批復指出,萍礦要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新組建的企業,要根據公司自身確定的定位,設置不同的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鼓勵管理層和員工持股。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實行國有參股或國有股權全部退出。新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堅持市場化導向,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新組建企業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和配備人員。 批復強調,依法合規推進企業改制。改制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產權持有單位可自行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在被納入最近省國資委決算審計招標范圍內選擇審計事務所,不得聘請兩年內承擔過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承接改制財務審計業務,不得聘請同一家中介機構承接清產核資、改制審計和評估業務,所選中介機構不得與企業負責人有經濟利益關系。清產核資、審計和評估報告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 批復要求,萍礦要妥善安置員工,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在深化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妥善處理員工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鼓勵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同時,在推進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要切實加強領導,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確保企業和諧穩定。